抚养费几年不给会作废吗?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我,对方一直支付抚养费,但最近几年没给了。我想知道抚养费是不是几年不给就不能再追要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过了一定时间就不能让他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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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费不存在几年不给就作废的情况。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经济体现。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除。即使一方在一段时间内未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依然有权要求其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诉讼时效简单理解就是,如果过了一定时间不行使权利,再去法院起诉,对方可以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但抚养费的支付请求不适用这个规定。也就是说,无论过了多少年,只要子女还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需要抚养费的一方都可以随时要求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支付所欠的抚养费。 如果遇到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支付义务,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保障权益。所以,不存在几年不给抚养费就作废不能再追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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