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是开立银行账户。企业或个人在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时,银行需要依据税务登记证件来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和纳税信息,以确保资金往来的合法性和纳税的合规性。 二是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当纳税人符合一定条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款或者退还已缴纳的税款时,税务登记证件是证明其纳税人身份和纳税情况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通过查验税务登记证件,核实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进而审批其减税、免税、退税申请。 三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缴纳税款,需要申请延期时,就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以此为基础,审核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请。 四是领购发票。发票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纳税人领购发票时,税务机关需要通过税务登记证件来确认其领购资格和适用的发票种类、数量等。只有持有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才能按照规定领购发票。 五是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当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此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该证明是纳税人在外县(市)经营时纳税的重要依据。 六是办理停业、歇业。纳税人因故需要停业、歇业时,要持税务登记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机关会根据税务登记证件记录的信息,对纳税人的停业、歇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是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这涵盖了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需要持税务登记证件办理的事项。随着税收管理的不断完善和细化,可能会有更多具体的税务事项要求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