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中需要注意哪五个问题?


在担保合同中,确实有一些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格外留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五个关键问题。 首先是担保主体资格问题。担保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这是因为这些主体不适合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与之签订担保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无法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第二个问题是担保的范围。担保范围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自己担保的具体范围,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担保的方式也是重要的一环。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不同的担保方式有不同的特点和法律后果。比如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担保期间同样不容忽视。担保期间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应当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否则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要明确担保期间,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最后是担保合同的形式。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担保合同,除了口头形式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所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 总之,在签订担保合同前,一定要仔细了解上述五个关键问题,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