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往来中回扣入账是否能定罪?


在经济往来中,回扣入账是否能定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回扣的概念。回扣通常是指在商业交易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或其经办人的款项。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回扣入账是按照正常的财务制度和商业惯例,将其作为企业的正常支出或收入进行记录,并且该回扣的给予和接受是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那么这种回扣入账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例如,企业为了推广新产品,给予经销商一定比例的销售回扣,并将该回扣如实入账,用于冲减销售收入或作为销售费用,这属于正常的商业营销手段。 然而,如果回扣入账是为了掩盖非法交易,或者回扣的给予和接受是基于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那么这种回扣入账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一些企业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给予回扣,并将该回扣以虚假的名义入账,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回扣入账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审查回扣的性质、来源、用途以及入账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回扣的金额、交易的背景、当事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 总之,经济往来中回扣入账不一定会被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财务行为,避免因回扣问题引发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