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接收虚开增值税罪犯主要是法人吗?

我公司之前业务中接收过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现在有点担心会涉及犯罪。我想知道在这种接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里,主要的犯罪主体是法人吗?还是也包括其他人员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避免公司和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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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增值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接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认定中,法人并不一定是主要罪犯。这里需要先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违反税收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相关内容。该条法律表明,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也就是说,对于接收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如果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单位要承担刑事责任,缴纳罚金。而除了法人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比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接收虚开增值税罪犯主要是法人,要根据实际情况,看谁在犯罪行为中起到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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