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已离婚,财产该如何认定?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对方是被执行人。现在发现他离婚了,我担心他把财产转移给配偶,让我没办法执行到钱。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他的财产的,哪些还能用来还我的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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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被执行人已离婚的情况下,财产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并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双方离婚,也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 若债务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就只能执行其个人财产。对于离婚时分割给其配偶的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情形,通常不能执行该部分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表明被执行人在离婚时通过不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将大量财产转移给配偶,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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