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回货款是否属于得利行为?

我之前给客户发了一批货,现在想把货款收回来。但有人说我收回货款属于得利行为,这让我很疑惑。我只是拿回本就该属于我的钱,怎么会是得利呢?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收回货款到底算不算得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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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收回货款是否属于得利行为,我们首先得弄清楚“得利行为”在法律上的概念。得利行为,在法律中对应的概念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笔钱或者利益不应该你拿,你却拿了,还让别人因此受了损失。 在收回货款的场景中,如果交易本身是合法有效的,比如买卖双方签订了正规的合同,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那么买方就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卖方收回货款是基于合法的交易关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下,收回货款不属于不当得利行为。因为卖方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买方支付货款是履行合同的行为,卖方获得货款是其应得的对价。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就明确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而收回货款是基于合同的合法权益,不满足不当得利中“没有法律根据”这一关键要件。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导致交易基础丧失,此时卖方再收回货款就可能存在争议。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双方需要相互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如果卖方已经收回货款,可能就需要返还给买方。 总之,一般情况下,基于合法有效的交易收回货款不属于得利行为,但在特殊情形下,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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