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却拒绝为我诊治。我想知道这种拒诊的情况算不算是医疗事故呢?我不太清楚医疗事故的判定标准,也不知道拒诊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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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拒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主体得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第二,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和规范的行为;第三,要有过失;第四,这种过失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对于拒诊,如果医院或者医生的拒诊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比如,患者病情危急,医生本应立即进行救治却无故拒绝,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或者受到其他人身损害,那么就很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违反了救死扶伤的基本职责和诊疗规范,存在明显过失,并且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 然而,如果医院有正当理由拒诊,那就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例如,医院当时没有相应的医疗资源和能力来诊治患者的疾病,像医院没有相关的设备或者专业医生,这种情况下拒诊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另外,如果患者不配合医院的诊疗要求,如不提供必要的病史资料等,医院拒诊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拒诊就一定是医疗事故,要结合具体情况,按照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当遇到拒诊情况时,患者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与医生沟通的记录等,来进一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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