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的医药费是否算福利费?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生病报销了一笔医药费。我不太清楚这笔报销的医药费在法律上算不算福利费。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弄明白这到底属不属于福利费范畴,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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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报销的医药费通常是算入福利费范畴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工资等主要报酬之外,给员工提供的一些福利性质的支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报销的医药费符合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部分。 对于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虽然员工看病大部分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但企业可能还会给予员工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作为补充福利,这部分同样算入福利费。而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员工的医疗费用主要靠企业报销,这显然也是福利费的一种体现。 所以,一般情况下,报销的医药费是算福利费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认定还可能会受到企业内部规定以及相关财务处理方式的影响,但从法律规定的大框架来看,其属于福利费的范畴是有明确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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