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我公司和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进行了关联交易。但有人说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我不太清楚关联交易和虚开发票之间的关系,想知道关联交易到底是不是虚开发票,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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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关联交易和虚开发票的概念。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简单来说,就是有一定关联关系的双方之间的商业往来。而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 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属于虚开发票,关键在于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以及发票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就是说,如果关联交易是真实发生的,有实际的货物、劳务或服务的提供,并且发票的开具与实际交易情况一致,那么就不属于虚开发票。 然而,如果关联交易是虚假的,只是为了开具发票而虚构交易,或者发票上的金额、数量等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那就构成了虚开发票。比如,两家关联企业之间并没有实际的货物买卖,却开具了货物销售发票,这显然就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虚开发票罪。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关联交易就是虚开发票,需要根据交易的真实性和发票开具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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