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我以个人名义挂靠到了一家公司,平时也会参与公司的一些业务,但不确定和公司之间是否算劳动关系。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挂靠劳动关系是怎么认定的,依据是什么,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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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挂靠劳动关系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规则可循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挂靠。挂靠一般指的是个人为了某种目的,将自己依附于某个单位,以该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等活动。而劳动关系,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要认定是否为挂靠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以及是否具有从属性。从属性包含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表现为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安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工作。经济从属性则是指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主要依靠该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来维持生计。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挂靠行为,如果仅仅是名义上的挂靠,个人并不接受单位的管理,没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和方式也由自己决定,劳动报酬也不是基于单位的劳动安排获得,那么通常就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相反,如果虽然是挂靠名义,但个人实际上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指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定,从单位获取劳动报酬,且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总之,认定挂靠劳动关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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