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家的老房子最近动迁了,分到了一套动迁房。我和我爱人结婚有几年了,现在有点搞不清楚,这套动迁房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有没有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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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动迁房是由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动迁而来,并且动迁时没有考虑另一方的因素,比如没有因为另一方的人口数量等因素而增加动迁补偿面积或金额,那么这套动迁房通常还是属于原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房子,婚后这套房子动迁,动迁政策只和这套房子本身的价值有关,没有考虑配偶的情况,那么动迁后得到的房子就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动迁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共同的房产动迁所得,或者动迁政策中考虑了夫妻双方的因素,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来分配动迁面积等,那么这套动迁房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后来房子动迁,动迁补偿是根据家庭人口来确定面积的,这种情况下动迁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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