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房本写夫妻俩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家里的房子面临搬迁,后来拿到的搬迁房房本上写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搬迁房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具体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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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房本写夫妻俩名字,在不同情况下,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不同的判断结果。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拆迁所获得的回迁房,即使房本写了夫妻俩名字,也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财产的延续性和转化原理,原本就是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拆迁后的新房产也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若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就是在结婚前就已经明确属于某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那么该房产拆迁所得的回迁房,一般情况下应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房本上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但如果夫妻双方另有协议,明确约定将该回迁房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写明该回迁房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在法律上就会认可这一约定。 最后,若回迁房源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且不存在特殊约定或法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一般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此之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搬迁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原始产权归属、夫妻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以及房产获得的时间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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