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审是否还需要开庭审理?


提审是否还需要开庭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提审的概念。提审一般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将该案件提归自己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原本由下级法院处理的案子,上级法院认为可能有问题,把案子拿过来自己审。 接下来,看看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它是整个诉讼过程的核心环节,能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在第二审程序中,一般是应当开庭审理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对于提审的案件,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法院也会决定是否开庭审理。例如,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综上所述,提审后不一定都要开庭审理。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是否有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是否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开庭审理。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方当事人对事实和证据没有争议,可能就不需要开庭审理;但如果存在争议,涉及到关键事实和证据的审查,通常就需要开庭审理,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司法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