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和慢保是否可以合并?
我有医保,最近又查出患有慢性病,申请了慢保。现在我有点困惑,医保和慢保这两个保障能不能合并起来使用呢?这样报销啥的会不会更方便,也能减轻点经济负担,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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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简称,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而慢保,即慢性病医保,是针对患有特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治疗时,给予一定报销待遇的保障。 在我国,医保和慢保通常是不能合并的,但二者是可以同时享受相应待遇的。从功能定位上看,医保是为参保人员提供广泛的医疗费用报销,涵盖了住院、门诊等多种医疗场景。而慢保主要是针对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费用进行报销,重点保障慢性病的长期治疗需求。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患病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各地也会根据国家的法律制定具体的医保和慢保政策。以常见情况来说,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如果是普通疾病的治疗费用,会按照医保的报销政策进行报销;如果是慢保所涵盖的慢性病治疗费用,则按照慢保的报销政策来。比如,患者患有高血压,属于慢保病种,在门诊购买降压药时,就可以按照慢保的规定报销一部分费用;如果因为其他疾病住院,住院费用则按照医保的规定进行报销。所以,虽然医保和慢保不能合并,但可以在不同的就医场景下发挥各自的保障作用,为参保人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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