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时子女归属是否可以约定?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在孩子归属问题上想通过协商来确定,不知道在协议离婚里能不能对子女归属进行约定,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不被法律认可,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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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协议离婚中,子女归属是可以约定的。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其中就包括子女的归属。 不过,这种约定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条件。首先,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次,约定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约定子女归属时,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比如,要考虑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 如果约定明显不利于子女的成长,比如一方有严重的不良嗜好、经济状况极差无法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等,即使有约定,在后续如果另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所以,虽然协议离婚时可以约定子女归属,但要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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