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失再婚属于重婚吗?
我之前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不知道放哪儿弄丢了。现在我想再婚,可又担心没有离婚协议书,再婚的话会不会被认定为重婚啊?我就想搞清楚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重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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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明确一下重婚的概念。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接着说说离婚协议书丢失的问题。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但它并非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唯一依据。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从拿到离婚证那一刻起,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此时即使离婚协议书丢失,只要有离婚证,就足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结束。在这种情况下再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属于重婚。 要是通过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样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无论离婚协议书是否存在,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就表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再与他人结婚,也不构成重婚。 所以,离婚协议书丢失本身并不会影响再婚的合法性,关键在于是否有有效的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文件,比如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只要有这些文件,再婚就不属于重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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