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包装物租金是否属于营业外收入?
我开了一家小工厂,经常会出租一些包装物来获取额外收益。我不太清楚这部分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收入,在法律和财务规定里,到底算不算营业外收入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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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出租包装物租金是否属于营业外收入,需要先理解营业外收入的概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营业外收入,简单来说,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这些利得并不是企业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比如企业接受捐赠、获得政府补助、固定资产盘盈等情况所得到的收入。而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通常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确认为收入。出租包装物是企业利用自身拥有的物品进行的一种经营活动,虽然可能不是企业的核心业务,但它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出租包装物获得租金,是企业通过出租这种日常业务行为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与企业的日常活动有直接关联。 所以,出租包装物租金不属于营业外收入,而是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比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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