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吗?
我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是一年。但现在才过了半年,我因为工作调动要去别的城市,没办法继续租这个房子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提前解除这份租赁合同呢?提前解除会有什么后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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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但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坐下来好好商量,双方都同意提前结束租赁关系,那么租赁合同就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提前解除,这是比较和平的一种方式。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也能提前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像租赁的房屋因地震等自然灾害而无法居住使用了,此时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还有,如果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这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不过,如果没有上述协商一致或者法定解除的情形,一方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就可能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先了解自己是否有合法的解除理由,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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