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约吗?


在法律层面,租赁合同是可以提前解约的,但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首先,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已经约定了提前解约的相关条款,比如约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一方可以提前解约,那么只要符合这些约定的条件,一方就可以依据约定提前解除合同。这种约定是基于双方意思自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只要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提前解约条款,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也能提前解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租赁的房屋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损坏,无法继续居住使用,此时承租人就可以依据不可抗力这一法定情形提前解约。 然而,如果既没有约定解约条件,也不存在法定解约情形,一方擅自提前解约就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承租人提前解约给出租人造成了寻找新租客期间的租金损失等,承租人就需要赔偿这些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