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合同可以解除吗?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一年合同,住了几个月后,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别的城市,想提前解除合同。不知道在租赁期间,合同是不是可以解除,解除的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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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间,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坐下来好好商量,都同意提前结束租赁关系,那么就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方式比较友好和平,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后的各项事宜,比如剩余租金的退还、押金的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是法定解除。这是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再比如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从出租人的角度,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根据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还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 最后是违约解除。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比如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坏等,另一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所以在租赁期间,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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