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公司时股东是否会受牵连?

我打算起诉一家公司,但是听说起诉公司可能会牵连到股东。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否合理,也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我就想知道起诉公司的时候,股东到底会不会受牵连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情形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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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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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起诉公司时股东是否会受牵连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公司和股东在法律上的基本概念。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则是向公司出资,享有公司股权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己承担,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起诉公司并不会牵连到股东。例如,甲、乙两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 50 万,乙出资 30 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欠下了 100 万的债务,那么公司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去偿还这 100 万债务,而甲和乙只需要在他们各自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即甲最多承担 50 万,乙最多承担 30 万。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会受到牵连。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的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起诉公司时,股东就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此外,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起诉公司时股东一般不会受牵连,但在股东存在滥用权利、未履行出资义务等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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