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减刑的幅度和限度有哪些方面呢?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符合条件可以减刑。但我不知道减刑幅度是怎么定的,限度又在哪里。比如,一次最多能减多少刑,两次减刑之间要间隔多久。我特别想了解这些方面的内容,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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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刑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关于减刑的幅度,不同的刑罚类型有不同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刑罚既能体现对罪犯改造的激励,又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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