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幅度和限度有哪些要求?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表现好可以减刑。但我不太清楚减刑的幅度和限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一次最多能减多少刑,总共又不能超过原判刑罚的多少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要求,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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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关于减刑的幅度和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那么他经过减刑后,实际服刑的时间不能少于5年。一般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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