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幅度规定是在多少年内?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符合条件可以减刑。但不清楚减刑幅度在时间上是怎么规定的,是一年、两年,还是有其他标准?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减刑幅度在时间方面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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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也就是说,在罪犯服刑期间,如果他们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等情况,就可以减少他们原本要坐的牢的时间。 关于减刑幅度在时间上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不同的刑罚情况有不同的标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那么他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是5年。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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