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大病是否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我和配偶一起生活,最近配偶生了大病,花了不少钱。我想了解下,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配偶的大病费用能不能用来抵扣我的个人所得税呢?要是能抵扣,具体有什么规定和流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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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大病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这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简单来说,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可以扣除一些特定的支出,这样就能少交一部分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同时,第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你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在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进行扣除。办理时,你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你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相关信息来申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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