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人配偶得大病,个人所得税能审批减少吗?

我配偶得了大病,家里为了给他治病花了不少钱,经济压力很大。我听说有些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免,想问问像我这种配偶得大病的情况,能不能申请审批减少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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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病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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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本人配偶患大病时,个人所得税是有可能进行税前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金额的。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一定金额的大病医疗费用,这样应纳税的金额就减少了,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降低。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也就是说,如果您配偶得了大病,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在80000元限额内,您可以选择由自己来扣除这部分费用。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同时,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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