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第一年签合同了后面没签算续签吗?
我租了个房子,第一年是签了合同的,现在合同到期之后,我还继续住着,房东也没说啥,也没和我重新签合同。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算续签合同了吗?要是算的话,相关权益和之前合同一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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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租房是常见的事情。当租房第一年签了合同,后续没再签订新合同,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意味着,当第一年租房合同到期后,你继续居住且房东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原合同并不会因为没有续签而失效,而是自动转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它和定期租赁有所不同。在定期租赁中,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在这个期限内,任何一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不定期租赁下,双方的灵活性相对较大。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权益方面,原合同中的租金、房屋使用等条款,只要不违背不定期租赁的性质,一般仍然有效。也就是说,租金标准、房屋用途等通常还是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执行。不过,由于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调整。比如,房东如果想提高租金,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并提前在合理期限通知你,是有可能实现的;你如果不想继续租了,也可以在合理期限通知房东后搬走。 总的来说,租房第一年签合同后没再签,算以不定期租赁的方式“续签”了原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沟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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