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假房主签租房合同是否算诈骗?


和假房主签订租房合同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租房场景中,如果假房主明知自己不是真正的房主,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与你签订租房合同并收取租金,且有非法占有租金的主观故意,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 例如,假房主收取租金后消失不见,没有任何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这就很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假房主虽然不是真正的房主,但他签订合同是为了替真正的房主代签,并且租金也转交给了真正的房主,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诈骗。不过,这种代签行为可能需要有真正房主的授权,否则可能会构成无权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如果发现和自己签订租房合同的是假房主,首先要及时与真正的房主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如果确定是诈骗行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构成诈骗,只是无权代理的情况,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假房主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返还租金、赔偿损失等。同时,也可以与真正的房主协商,看是否能够继续履行租房合同。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