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后再犯是否构成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期满了。最近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又要面临法律问题,如果这次被认定犯罪,那我算不算是累犯啊?我不太清楚缓刑期满后再犯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探讨缓刑期满后再犯是否构成累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累犯和缓刑的概念。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键在于,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意味着,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并没有执行,而累犯要求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缓刑期满后再犯并不构成累犯。 举例来说,如果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他遵守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之后他又犯了诈骗罪,这种情况下他并不构成累犯。不过,虽然不构成累犯,但再次犯罪依然要根据新罪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