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辞职怎么做能获得赔偿?


在有病辞职的情况下,若想获得赔偿,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这里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等法律概念。劳动合同解除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终止。经济补偿则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支付的一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因为生病,在医疗期结束后没办法再干原来的工作,而且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也干不了,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想要获得赔偿,首先要确定自己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不同的工作年限对应不同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等。 在医疗期满后,如果自己确实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有病辞职想要获得赔偿,要依据法律规定,在满足相应条件下,通过合法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