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后补交还构成犯罪吗
在公司上班时,我因为家里突发急事,在没告知公司的情况下挪用了一笔资金救急,现在已经把钱都还上了。心里很忐忑,想知道我这种挪用资金后又补交的情况,到底会不会构成犯罪啊,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
展开


挪用资金后补交一般情况下还是构成犯罪的。 挪用资金罪呢,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拿来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只要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形,就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有以下几种情况就会被追究责任:一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二是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拿去进行营利活动;三是拿去进行非法活动。只要符合这些情形之一,即便后来把资金补交了,犯罪事实也已经形成。 不过,对于补交资金这种退赃行为,在量刑的时候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也就是说,虽然构成犯罪,但因为积极退赃,处罚可能会相对轻一些。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八十五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 相关概念: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达到一定情形构成的犯罪。 营利活动:通过投入资金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 非法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