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客户资金构成什么罪?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负责管理客户资金。最近我因为一些个人突发情况,临时动用了一部分客户资金。现在心里很慌,想知道我这种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认定构成什么罪呀,会不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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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客户资金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简单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资金拿来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这里面有几种情况,如果数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大且用于赚钱盈利活动,又或者拿去进行非法活动,那就构成挪用资金罪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要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和时间。比如,只是短期挪用一点资金很快就还回去了,可能不构成犯罪;但要是挪用大量资金去炒股赚钱或者用于违法活动,那就很可能构成犯罪了。 需要注意,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资金,那就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了。 另外,如果在提起公诉前把挪用的资金退还,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要是犯罪情节比较轻,还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概念: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满足一定条件构成的犯罪。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等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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