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盗窃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因为盗窃被判过刑,现在又因为盗窃被抓了,我想知道我这次再盗窃是不是就属于法律上说的累犯了啊?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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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再盗窃是否属于累犯,需要依据累犯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这里面有几个关键条件,首先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因为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其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最后,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显然,盗窃犯罪并不属于特别累犯所涉及的犯罪类型。 所以,如果一个人之前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又实施了盗窃行为且该行为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就构成一般累犯。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比如前罪或后罪有一个不是故意犯罪,或者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五年之后等,就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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