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合法吗?
出了交通事故,产生了一笔施救费,不知道这笔费用能不能在交强险里赔偿。也不确定让交强险赔偿施救费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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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施救费是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且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交强险和施救费的概念。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施救费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为了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支出的费用。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施救费是为了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而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产生了施救费,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施救费是可以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得到赔偿的,这种赔偿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只要是为了避免或减少交强险所保障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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