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安置房算首套房吗?
我名下有一套安置房,最近想再买套商品房,不知道这套安置房算不算首套房。要是算首套房的话,再买房可能贷款政策、税费啥的都不一样。所以我想了解下,现在在法律规定里,安置房到底算不算首套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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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安置房是否算首套房,需要先明确首套房和安置房的概念。首套房指的是一个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仅拥有的一套住房。而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后,为安置被拆迁人而建造的房屋。 在法律层面,并没有直接规定安置房是否算首套房,但相关规定和实际认定会受多种因素影响。首先从房屋产权角度来看,如果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并且能在房屋产权登记系统中查询到,那么在认定首套房时,这套安置房是会计入名下房产数量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这些信息可供相关部门查询。 其次,贷款情况也会影响首套房的认定。若之前使用安置房申请过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银行通常不会将后续购买的房屋认定为首套房。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住房贷款政策,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综合考量借款人的房产和贷款记录来确定是否为首套房贷款。 不过,如果安置房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或者虽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当地房屋产权登记系统未联网,在一些情况下,再次购买商品房时有可能被认定为首套房。但具体的认定还需结合当地的房地产政策、银行贷款政策等来确定。 总之,安置房是否算首套房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建议在购房前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等详细咨询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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