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所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家房子拆迁了,获得了一笔拆迁补偿款。我和我爱人结婚有几年了,现在有点担心这笔拆迁所得会不会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拆迁所得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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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拆迁获得的补偿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被拆迁,所得到的拆迁款等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其衍生的拆迁利益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要是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拆迁,一般情况下,拆迁所得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在拆迁过程中,考虑到了夫妻双方的因素,比如按照人口进行安置,给予了夫妻另一方相应的安置面积或补偿款等,那么这部分与另一方相关的补偿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拆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拆迁所得的归属,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比如,协议中写明拆迁补偿款只归房屋产权人一方所有,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判断拆迁所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房屋的权属、拆迁政策以及拆迁协议等多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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