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现多个伤残级别该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经过鉴定有多个不同的伤残级别。现在我特别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该怎么算,是每个级别单独赔偿,还是有别的计算方式?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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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职工出现多个伤残级别时,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能力鉴定的概念,它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后的伤残级别就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得出的。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的规定,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举例来说,假如职工有一处伤残被鉴定为八级,另一处为十级,那么就按照八级伤残来确定赔偿标准。若有两处伤残都是九级,那么可以晋升一级,按照八级伤残来赔偿。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至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时)等。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所以,在工伤存在多个伤残级别的情况下,先依据规定确定最终的伤残级别,再按照相应的级别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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