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我买了一套回迁安置房,和卖家签了合同。但现在有人说这种合同可能无效,我心里很不踏实。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万一无效我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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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般情况下,如果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比如,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合同中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等关键信息都有明确约定,这种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比如,回迁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前,按照当地政策是禁止交易的,此时签订的买卖合同就可能因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又或者,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而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买方可以以卖方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如果合同被撤销,那么合同自始无效。 另外,如果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合同也是无效的。例如,买卖双方为了逃避税费,故意压低合同价格,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判断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如果遇到合同效力方面的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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