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改绿地为菜园是否构成侵权?
我家小区有居民把公共绿地改成了自家菜园,大家觉得这样做不太合适。我想知道这种行为是否侵 犯了其他居民的权益呢?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有没有相关规定能约束这种行为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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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居民将绿地改为菜园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涉及到是否构成侵权的法律问题。我们先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公共绿地”。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区域,就好比是大家一起拥有的“大花园”,每个业主都对其享有相应的权益。这一概念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除非有特殊说明,小区里的绿地是大家共有的。
接下来看“侵权”。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将绿地改为菜园的情形中,如果居民未经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将公共绿地占为己有并改成菜园,就很可能构成侵权。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公共绿地的共有权,影响了其他业主对绿地合理使用和享受的权益。
从法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所以,当发现有居民擅自改绿地为菜园时,其他业主作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这种行为,把绿地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