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在一处房子有居住权,但是现在房子的产权人想让我搬走,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我的居住权是不是受法律保护呢?我能不能不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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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在《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一旦居住权经过合法的设立登记程序,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如果居住权人合法取得居住权且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任何人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都不能随意侵犯居住权人的权利。若房屋所有权人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居住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的居住权,并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停止侵害行为。 居住权的设立有多种方式,既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不管是哪种方式,都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尤其是登记程序,这样才能使居住权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居住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体现了法律对民生的关注和保障。居住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也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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