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介绍卖淫被刑事拘留后还能出来吗
我因为涉嫌介绍卖淫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之后还能不能出来。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涉嫌介绍卖淫被刑拘的,有没有可能最后放出来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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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当某人涉嫌介绍卖淫被刑事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可能从刑事拘留状态出来的情形。如果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据该法第十六条,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就会被释放。例如,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只是与卖淫者和嫖客有普通社交往来,并没有实施牵线搭桥等介绍行为,那么就会被认定没有犯罪事实。 还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比如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定期就医治疗,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出来。 另外,监视居住也是一种可能的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一些特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也可以监视居住。如果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就不需要在看守所继续被羁押。所以,涉嫌介绍卖淫被刑事拘留后,是存在多种可以出来的法律途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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