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给赔偿金是否合法?
我最近打算从公司辞职,但公司说辞职要给他们赔偿金。我不太明白这合不合法,我在公司工作期间也没做什么违反规定的事,就是个人发展原因想换个工作。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辞职给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这种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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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辞职是否需要给赔偿金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白赔偿金在这里代表的意思,简单来说,赔偿金就是一方因为违反了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需要支付给对方的一笔钱。 一般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员工按照正常的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员工辞职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辞职权,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利。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另外,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辞职给赔偿金是否合法,关键要看是否符合上述这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用人单位要求辞职员工支付赔偿金就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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