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有住院是否有营养费?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虽然没住院,但身体多处擦伤,行动也不太方便,饮食上需要补充营养来恢复。我想知道在这种没住院的情况下,能不能向责任方索要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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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即使没有住院,也是有可能获得营养费赔偿的。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见,法律明确了营养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而关于营养费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指出,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就是说,没有住院不影响营养费的主张,但需要有相应证据支持。 在没有住院的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书中明确提及受害人需要加强营养,那么受害人主张营养费就有了较为充分的依据。比如医生在诊断时注明‘需加强营养促进恢复’等内容,就可以作为索要营养费的重要证据。 此外,法院在判定营养费时,还会结合受害人的实际受伤情况来综合考量。例如受伤部位、程度等因素,如果受伤确实对身体机能造成了一定影响,需要额外营养补充,即使没有住院,也可能支持营养费的诉求。不过,主张营养费的数额要合理,不能漫天要价,通常会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平、物价情况以及营养补充的实际需求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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