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否有先诉抗辩权?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权人直接找我还钱。我觉得应该先让债务人还钱,不够的部分我再承担。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要求债权人先找债务人,想知道担保人是不是有先诉抗辩权呢?
展开


担保人是有可能享有先诉抗辩权的。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拒绝清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债权人没有先找债务人要钱,并且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还不能得到清偿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债权人让自己还钱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也就是说,只有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就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