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自己有债务时是否优先偿还自己的债务?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人,现在自己也有债务要还。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先还自己的债务,还是先履行担保责任。想了解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先后顺序,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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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在法律上并没有绝对规定担保人必须优先偿还自己的债务或者优先履行担保责任。 从债务履行的一般原则来看,当担保人面临自己的债务和担保债务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处理。如果不同债务的还款期限有所不同,通常应优先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这是因为逾期还款可能会带来额外的滞纳金,还会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比如,自己的一笔信用卡欠款下周就到期,而担保的债务还有几个月才到期,那么先还信用卡欠款比较合理,《民法典》虽未明确表述这一点,但遵循诚实信用和避免不必要损失原则应如此操作。 若各债务的还款期限相近,此时债务金额大小会是重要考量因素。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金额较大的债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快减轻担保人的经济压力。比如,自己有一笔5万元债务,担保债务是2万元,先偿还5万元自己的债务,经济负担相对会减轻更多 。 同时,债务利息高低也不能忽视。利息较高的债务意味着需要支付更多的额外费用,先偿还这类债务可以节省一定的成本。比如,自己有一笔年利率10%的债务,担保债务年利率是5%,先偿还年利率10%的自己的债务更划算。 不过,如果因为不履行担保责任,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债权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担保人可能会面临被起诉等法律后果。所以,担保人要谨慎权衡,合理安排还款顺序。总之,要综合考虑各债务的期限、金额、利息等情况,权衡利弊后做出合理的还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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