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没撞到人但吓到人了需要负责吗
我开车的时候虽然没撞到行人,但是把对方吓到了,对方说身体不舒服要我负责。我有点懵,这种情况我也没碰到过,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需不需要负责呢?
展开


在这种开车没撞到人但吓到人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即有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有过错。在开车吓到人的事件里,如果行人因为被吓到而产生了身体上的不适或者精神上的损害,且开车行为与这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开车人存在过错,那么开车人可能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开车人存在超速、违规变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行人受到惊吓,进而引发了身体不适(如心脏病发作等),那么开车人可能要对行人的损害负责,需要赔偿行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损失。 但如果开车人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行人是因为自身心理过于脆弱等原因受到惊吓,那么很难认定开车人的行为与行人的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开车人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行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里要求必须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如果只是轻微惊吓,一般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所以,在判断是否要负责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关键看是否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