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饭店名重名对方是否构成侵权?

我开了一家饭店,经营多年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最近发现附近新开了一家饭店,名字和我的几乎一样。我担心对方这样会影响我的生意,想知道在法律上,对方这种饭店名重名的情况是否构成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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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饭店名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饭店名重名对方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商号权是指企业对其商号所享有的权利,商号就相当于企业的“名字”,它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专用性。商标权则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排他的权利。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对于饭店行业来说,如果一方的饭店名称已经注册为商标,而另一方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且消费者容易产生混淆,误认为两家饭店存在关联,那么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如果在先使用饭店名称并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情况下,后使用相同或近似名称的饭店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考虑在先使用的饭店名称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力,后使用方是否存在攀附商誉的故意等因素。 如果饭店名称只是单纯的重名,但双方都没有将该名称注册为商标,且在先使用方没有形成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那么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在先使用方已经在当地有了一定的客户群体和口碑,后使用方使用相同名称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损害在先使用方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遇到饭店名重名的情况时,如果认为对方构成侵权,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自己饭店的经营时间、宣传推广情况、客户评价等,证明自己的饭店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要对比双方饭店名称的相似程度,以及是否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通过这些证据和法律依据,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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