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该找谁处理?
我在医院看病后和医院产生了纠纷,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我和医院沟通了几次,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找谁来处理这个医疗纠纷,有没有具体的途径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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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遇到医疗纠纷时,有多个途径可以寻求处理。 首先,可以选择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这是最直接的方式,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和医院的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指出,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安排专业人员对纠纷进行调查、分析,提出调解方案。 卫生主管部门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卫生主管部门投诉,卫生主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此外,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纠纷,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总之,当遇到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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