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父母有退休是否算赡养?
我父母都退休了,有退休金,我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赡养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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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领域,赡养老人是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判断是否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主要是看父母的年龄是否达到 60 岁,而不是看父母是否退休或者有没有退休金。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以,只要你的父母年满 60 岁,即便他们有退休工资,你也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赡养老人这种传统美德和实际家庭负担的考虑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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